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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一年起诉期限,应如何理解与适用?
2018年施行的《***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的解释》(下称“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》”)第64条第1款规定: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,未告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,起诉期限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,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***长不得超过一年。”该一年的起诉期限应当如何定性?“知道或应当知道”如何理解?本文将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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